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房租补贴实施办法

来自:山西未来智能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30
摘要:

房租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山西转 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提供新引擎,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地区政策,以及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企业是指商事登记、税收缴纳和统计关系均在示范区,经示范区双创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科技研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大健康、教育文创、体育科技、新材料、科技金融领域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企业认定。示范区双创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分两批次开展创新创业企业认定,经专家审核公示后,由双创主管部门发文确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年。

1.创新型企业是指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制度创新、渠道创新等创新方式进入市场,对所在行业领域有带动作用的企业。

2.创业型企业是指在示范区成立两年之内(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为准)、或从区外新迁入(以工商、税务变更日期为准)示范区,且首年实缴资本在 20 万元之上的企业。第二、第三年认定创业型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 50%的。

3.原太原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政策支持的科技类项目,

由于项目单位原因,导致研发项目不能进行或转为商贸行业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本办法的房租补贴拨付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兑现、先交后补的方式。创新创业企业享受补贴需经政策兑现审核部门考核后统一拨付,补贴拨付前房租由申请补贴企业自行交纳。

二、支持政策

上一年度经认定为创新创业企业,可自行选择下列标准之一,申报对上一年度实缴房租补贴,补贴期间为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同一企业享受本办法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

(一)留区贡献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根据创新创业企业年留区贡献与所租赁房屋年租金之间的比例予以补贴。本办法所称年留区贡献是指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在1 个自然年度的入库数之和在示范区的地方留成部分。

1.企业年留区贡献达到租赁房屋年租金的 2/3以上(含2/3),则可按实际承租面积给予 100%补贴,补贴面积不超2000 平米、每年补贴不超过 150 万元。

2.企业年留区贡献达到租赁房屋年租金的 1/2 以上(1/2)2/3 以下,则可按实际承租面积给予70%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500平米、每年补贴不超过 120 万元。

3.企业年留区贡献达到租赁房屋年租金的 1/3以上(1/3)1/2以下,则可按实际承租面积给予 50%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米、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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